2017年5月21日 星期日

2017/05/15 Koha作業

以新北市立圖書館為例
借閱規則:

個人
家庭
團體
辦理借閱証
一、攜帶身分證或駕照正本辦理;國中生以下尚未辦身分證者請帶戶口名簿正本;華僑及外籍人士持護照、居留證正本辦理(不需附照片)。
二、可自備悠遊卡申請悠遊卡借閱證(可於智慧圖書館使用)。
限設籍新北市之家戶(申請人必須為該家戶成員)申請,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至新北市立圖書館任一分館或圖書閱覽室櫃檯辦理。
設籍新北市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均可申請,學校以「班級」為單位,由教師憑身分證正本;其他團體需憑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填妥申請單並蓋機關關防或印信至新北市立圖書館任一分館或圖書閱覽室櫃檯辦理。
借閱冊數
個人借閱證可借圖書資料以二十冊為限,可續借一次。
家庭借閱證以三十冊為限,可續借一次,不開放預約服務。
團體借閱證以五十冊為限,不開放預約服務,並不得續借。
續借
圖書無等候借閱的讀者,始得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以申請續借日加計30天為到期日。

借閱期限
凡讀者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圖書,若無其他讀者預約,且該借閱證無逾期未還之圖書,得於借閱期限內自行至本館網站「館藏查詢系統」辦理線上續借。
二、續借以一次為限,一般圖書資料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三十天,視聽資料、漫畫類及期刊類圖書資料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七天。
借閱罰款
逾期
一、依每冊(件)逾期天數分別計算停借(權)天數,惟每冊(件)停借上限為六十天,另借閱人可依每冊(件)之逾期天數折算罰 款,逾期一天折算新臺幣一元。
二、逾期未還即不可再借閱及預約,待停權日數期滿或繳清罰款後可借閱,待逾期圖書歸還後可預約。

 賠償

一、賠償以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亦應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賠償相關事宜處理完畢後,始可辦理歸還手續。

二、如無法購得原書或原視聽資料時,依下列標準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計價賠償:
(一)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
(二)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
(三)以外幣定價者,依前一天匯率換算後計價。
(四)套書或整套視聽資料無單冊(件)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價。
(五)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則每冊以新臺幣四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新臺幣二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數者,每冊以新臺幣八百元計價。
(六)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VCD、CD-ROM 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DVD 、LD 公播版每件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計價;錄音帶、CD 每件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價。
(七)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三、讀者於辦理賠償後尋獲原書,賠償原書或原視聽資料者退還原件,賠償書價者退還賠償金額。工本費為圖書加工費用,凡賠償書籍物件經貼標上磁者,本項費用不予退還。
四、讀者於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或意外事故,致所借圖書資料受損或滅失,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及照片佐證,經由本館認定後,可免除其賠償責任。


1.圖書館與群組
以新北市圖書館為例子<選擇群組公共圖書館。

2.讀者類型
個人讀者、團體讀者(家庭)、團體讀者(團體)
 

讀者類型分為三種:個人讀者以及兩種團體讀者。

3.館藏類型
可外借:圖書資料、視聽資料、漫畫、期刊
不可外借:總館期刊及公播版視聽資料、報紙、當期期刊及其合訂本、參考工具書。
 
 
依照各館藏類型與其特性建立館藏類型資料。


4.流通與罰款規則
本館一般圖書資料,借期為三十天,視聽資料、漫畫類及期刊類圖書資料,每件借期為七 天。 
 


5.通知與狀態
6.行事曆
7.系統偏好設定
8.離線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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